2004年7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人工影响天气不能随心所欲
   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,涉及航空器飞行安全和高射炮等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,关系公民生命、财产安全。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,人工影响天气不能“随心所欲”,必须按照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加强有关管理工作。
    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,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加强了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的管理,第一是明确规定,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,应当符合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。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。第二是条例要求,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,必须由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,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,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。第三是加强了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。条例还规定,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,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,对有关人员依照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处理。
    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强调,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涉及多学科、多部门、多行业,仅靠气象部门是不能完成的,需要军队、国防科工委、民航、财政、公安、农业、水利、林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,因此,要尽快确立政府统一领导协调、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。
  据新华社